关于开展平遥古城建筑天面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构筑物专项整治的通告
一、专项整治区域:
平遥古城内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4月21至2017年4月30日,集中十天时间。
三、专项整治内容:
古陶镇、古城街办、规划局、文物局、城管局多部门联合在2017年2月调查摸底发现的,所涉及的私搭乱建的各类彩钢瓦房、阳光板房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平遥古城内所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在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平遥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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